化療需要幾個療程,為何每個療程要間隔3~4周
日本就醫網
2022-03-07 09:26:38發布
總體而言,非小細胞肺癌的術前新輔助化療應進行1~2個療程,術后輔助化療應進行3~4個療程,而未接受手術治療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應進行4~6個療程的化療。對于小細胞肺癌,化療是最主要的治療手段,也需進行4~6個療程。多個療程的反復治療可以增強化療的效果,但過多的化療會嚴重增加不良反應。
近年來,有研究表明,對于非鱗癌的非小細胞肺癌(肺腺癌、大細胞肺癌)患者,采用“維持治療”能使患者獲得更大的生存益處。
多療程的反復治療可以增強化療的效果,但若化療周期間隔的時間過短,不僅會增加不良反應,給身體造成嚴重的損害,而且也會影響到化療的效果。
一般來說,在每個療程用藥結束后,根據用藥方法的不同,需要停藥3~4周的時間,以使患者的身體狀態和基本功能可以通過充分的休息和前期的藥物治療而得以恢復,進而能承受得住再次化療的作用。如果化療周期間隔的時間過長,則留出了時間讓肺癌有“喘息”的機會,不僅影響了前期化療的效果,也增加了后期化療的難度。另外,根據腫瘤細胞增殖周期的原理,定期而非連續性的化療有助于化療藥物殺滅分步進入增殖活躍期的肺癌細胞。因此,需每隔3~4周開展一個療程的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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