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癌癥的“三級止痛原則”
日本就醫網
2022-03-10 09:07:40發布
癌癥的“三級止痛原則”,就是依據癌癥所引起疼痛的劇烈程度所進行三個級別的針對性止痛藥物的治療,即Ⅰ級止痛、Ⅱ級止痛和Ⅲ級止痛。
Ⅰ級止痛適用于一般性疼痛,使用非阿片類止痛藥物,如吲哚美辛、美洛昔康、塞來昔布、阿司匹林等,必要時加用輔佐劑。
Ⅱ級止痛適用于中度持續疼痛或疼痛加重,使用弱阿片類止痛藥物,如鹽酸曲馬朵、可待因等,必要時加用輔佐劑。
Ⅲ級止痛適用于強烈持續疼痛,使用強阿片類止痛藥物,如嗎啡控釋片等,常聯合非阿片類止痛藥物及輔佐劑。嗎啡給藥途徑:口服、舌下或肛門栓劑。
輔佐劑是指鎮靜安定藥、氯丙嗪、地西泮、類固醇類、地塞米松等,根據病情需要可酌情選用。
需要特別補充的是,并非由肺癌導致的所有類型疼痛都只能用上述三類止痛藥物來緩解,同時,上述三類止痛藥物也并非能緩解由肺癌導致的所有類型疼痛。例如,當出現由肺癌腦轉移所導致的劇烈頭部脹痛時,通過適當的“脫水”治療,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快速緩解;又例如,當出現肺癌骨轉移所導致的局部疼痛時,需要定期給予二膦酸鹽類藥物,抑制腫瘤侵犯所導致的溶骨性破壞,再配合必要的止痛藥物治療,可達到良好的止痛療效。
此外,正所謂“治標先治本”,治療癌癥所導致的疼痛,不僅要“對癥”,即給予止痛藥物,還要“對因”,即針對原發癌癥的治療。原發病治療的效果好,則疼痛更易于緩解,甚至迎刃而解,原發病治療的效果欠佳,則疼痛較難控制,或者僅能在短時間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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