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治療“轉移性肺癌”?
日本就醫網
2022-03-10 09:53:25發布
正如肺癌發生其他部位的轉移時被評估為晚期一樣,其他部位的惡性腫瘤轉移至肺部時,也意味著病情屬于晚期,一般難以再通過手術來根治。總體而言,“轉移性肺癌”的治療應遵循“針對原發病”的原則。
由于肺部的轉移性病灶只是其他部位惡性腫瘤的“派出機構”,而不同部位原發腫瘤的治療方案又不完全相同,因而,轉移性肺癌的治療方案是根據其原發腫瘤的類型來設計的,也就是“針對原發病”原則。例如,對于腸癌肺轉移,通常是根據腸癌的治療方案進行全身化療,或口服化療藥物治療;對于腎癌肺轉移,由于尚缺乏非常有效的腎癌化療藥物和方案,通常是進行針對腎癌的免疫治療;對于肝癌肺轉移,可以進行抗血管生成靶向治療等。
除了針對原發病以外,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針對肺部及胸腔的局部手術或介入治療也是非常必要的。當原發病灶已經被切除,或可以將轉移性病灶和原發病灶同時切除,且不存在除肺部以外的其他轉移性病灶時,通過開胸手術或外科胸腔鏡手術來治療轉移性肺癌便不是絕對禁忌證。當全身其他部位的腫瘤轉移至胸腔內時,會導致胸腔積液的出現,若胸腔積液的量較大,則會壓迫肺組織,使患者出現呼吸困難,此時,便需要向胸腔內置入導管,引流出胸腔積液,緩解壓迫,必要時注入治療性藥物,如欖香烯乳、香菇多糖等,抑制胸腔內的癌細胞生長及胸腔積液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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