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和放療結束后,如何安排隨訪?
日本就醫網
2022-03-10 10:03:30發布
肺癌患者在完成4~6個療程的化療后,一般可以有兩個選擇,一是繼續接受維持治療,二是直接進行隨訪。
(1)接受維持治療: 所謂的維持治療,就是患者在完成初始化療既定的化療周期數,并達到最大的腫瘤緩解療效,即沒有出現疾病進展后,可繼續采用有效的單藥化療進行延續治療。所用的維持藥物劑量相對較小,不良反應較輕。
(2)直接進入隨訪: 如果進入隨訪,應在末次化療結束后的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等時間點至醫院進行隨訪,并根據隨訪結果,結合患者的一般身體參數指標和醫學專業指標等情況,制定下一年度的隨訪計劃。
肺癌患者在接受放療后,應主要針對放射治療的效果和不良反應情況進行隨訪觀察。
如果患者沒有出現明顯的不良反應,應在放療結束后的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等時間點,至醫院進行隨訪。
如果患者出現了胸部放療常出現的放射性肺炎(出現咳嗽、咳痰、氣急等表現)、放射性食管炎(出現吞咽困難、吞咽疼痛等表現)、放射性縱隔炎(胸痛)時,則應該縮短隨訪時間間隔,必要時需要住院以針對放療的不良反應進行積極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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