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臨床分期的意義
日本就醫網
2022-03-22 08:34:55發布
簡單地說, 腫瘤小于3 厘米, 而且沒有侵犯到任何器官或淋巴結, 大概是“第一期”;腫瘤較大, 侵犯到主要支氣管、 肋膜、 胸壁或肺內淋巴結, 大概屬“第二期”;當腫瘤侵犯到縱膈內重要的器官,原發肺癌同側但不同肺葉的肺內有其他腫瘤, 或是擴散到縱隔、 頸部下方或鎖骨上窩的淋巴結, 就是“第三期”;當患者對側肺內有其他腫瘤,出現肋膜積液或是包膜積液,或是轉移到遠處器官,就屬于“第四期”。
以非小細胞肺癌為例, 依據分期后的治療原則是第一、 二期屬于早期肺癌, 可手術切除,第三期前期先進行化學治療或加上放射線治療, 有基因變異的患者根據具體情況采用靶向藥物治療, 再評估是否適合手術;第三期后期及第四期屬于晚期肺癌, 采用靶向藥物治療(僅限于EGFR基因突變者)或化學治療, 或加上局部放射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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